发布时间:
2025-09-01 17:25:00
信息来源:
分享到:
一、政策背景
2024年6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3号)》,正式公布了《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规定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在公平竞争审查领域迈出了重要一步,对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具有深远的意义。
二、公平竞争审查的重要性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原则,也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然而,在经济运行过程中,受多种因素影响,行政性垄断、市场准入限制等不公平竞争行为时有发生,不仅损害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也制约了市场机制的有效发挥。因此,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开展审查,评估其对市场竞争的潜在影响,防止排除或限制竞争行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主要内容
(一)审查范围:《条例》明确,凡起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具体政策措施(以下统称“政策措施”)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起草单位”),均应依法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二)审查标准:《条例》确立了公平竞争审查的具体标准,要求政策措施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障碍,不得限制商品、要素的自由流动等,以确保相关政策不对市场竞争造成不当影响。
(三)审查机制:《条例》构建了公平竞争审查的协调机制和工作体系。国务院负责建立协调机制,统筹指导全国审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健全工作机制,保障审查力量配备;市场监管管理部门则承担制度指导与实施监督职责,推动相关部门和地区落实审查要求。
(四)监督与责任:《条例》强化了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规定的监督与问责。市场监管部门可对政策措施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应督促起草单位整改;对未履行审查义务的单位,可约谈相关负责人。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违反《条例》的政策措施。(一)审查范围:《条例》明确,凡起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具体政策措施(以下统称“政策措施”)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起草单位”),均应依法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四、政策意义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出台,对促进我国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助于规范政府行为,防止其对市场的不当干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二是有助于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三是有力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通过打破地区封锁与行业垄断,促进商品与要素自由流动,为构建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大市场提供制度支撑。
五、政策实施的影响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是我国在完善竞争政策基础性制度方面取得的重要进展,为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下一步,应加大《条例》宣传和贯彻力度,推动制度在实践中落地见效。同时,需密切关注市场发展动态,持续优化公平竞争审查机制,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
欢迎访问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蒙公网安备150502020002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