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E000-syjj/2025-00020
发文机关: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 题:关于对通辽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0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通市监办发〔2025〕50号
成文日期:2025-03-31 08:51
发布日期:2025-04-07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尊敬的贾明华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食用农产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关注,您提出的《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建议》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完全赞同和支持,我局对全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高度重视,加强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生鲜超市、水产品专营店等业态的监管,完善食用农产品监管制度,加大食用农产品抽检、快速检测力度,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科普宣传,提升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确保食用农产品安全,守护我市百姓“菜篮子”安全。具体工作如下:
一、建立长效机制
(一)建立食用农产品市场及入场销售者监管档案。依托自治区“蒙冷链”监管信息化平台,建立食用农产品市场及入场销售者监管档案,档案包括食用农产品市场信息、入场销售者档案、安全管理人员、快检信息、监督检查记录等内容,实现全方位信息化管理,进一步提高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的工作效率和监管水平。建立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市场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要求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以公示方式向社会做出食品安全公开承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建立食品经营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根据食品企业(含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基础信息、食品经营安全状况、监督管理信息、其他信用信息等情况,归集形成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划分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等级。根据评定等级,结合当地监管资源和监管水平,合理确定对不同信用风险等级的企业监督检查频次、内容和方式,实现监管资源的科学配置和监管能力的有效提升。
(三)建立食用农产品经营单位惩戒退市机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机制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探索建立食用农产品经营单位惩戒退市机制,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对监督抽检及监督执法中发现危害较大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一年内累计发生3次以上同类食品安全问题及因质量等问题引发群体事件的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加大惩戒力度,并向社会公示,形成“品种退市、企业退市、产区退市”惩戒机制。
(四)开展食用农产品经营单位责任约谈。运用市场监管领域“三书一函”,对食用农产品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对市场开办者、批发企业负责人、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进行责任约谈,使其认识到自身经营行为的不妥之处并及时纠正相关行为,以约谈促整治,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五)建立食用农产品监管信息通报制度。在依法处理发现的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批发企业、销售者销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同时,及时追查食用农产品来源和流向,查明原因、控制风险并报告上级市场监管部门。涉及种养殖和进出口环节的,及时通报农牧业部门和海关部门,确保风险隐患问题及时处置。
二、强化监督检查
(一)严把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监督指导市场开办者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对进入市场的食用农产品及其销售者加强入场查验,依法查验入场食用农产品的进货凭证和质量安全合格凭证;监督指导市场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并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等;监督指导从事连锁经营和批发业务的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加强对采购渠道的审核管理,优先采购附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食用农产品,禁止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监督指导从事食用农产品批发业务企业建立食用农产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信息;监督指导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索取并留存进货凭证,定期检查及时清理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用农产品等。
(二)严格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加大对食用农产品经营者的整治和监管力度,严查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追溯制度等落实情况,围绕食用农产品的合格证明、追溯凭证、检验检疫证明等进行重点检查,增强发现问题的靶向性。督促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审慎从食用农产品生产者、供应商、上游批发商等问题率较高和管理不到位的单位,以及食品安全问题发生率较高区域出产的食用农产品。严禁采购、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来源不明的食用农产品,确保食用农产品来源可溯、质量可控、责任可究。
(三)加大监督抽检及集中曝光力度。坚持问题导向,结合食用农产品的特性、风险状况、时令特点和既往抽检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大对食用农产品的监督抽检力度。针对食品安全隐患较为突出的食用农产品组织开展专项抽检工作,提高对重点问题、重点对象、重点食品的农药残留、兽药残留、违禁物项目、污染物项目、风险隐患项目以及重要品质项目(如畜禽肉水分含量等)的监督抽检和快检筛查频次。对抽检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按照《食用农产余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工作,追溯源头,及时曝光不合格情况及上游供货商、屠宰企业名单等,相关情况记入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档案,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屡犯不改、造成重大损失的实施行业禁入措施直至逐出本地市场。目前全市每年完成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量近1批次/千人(全市人口),通辽市2024年共计完成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2813批次,不合格112批次,不合格率3.98%。加大后处理力度,全部抽检数据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平台报送,核查处置信息第一时间送达属地辖区监管人员进行处理,不合格产品信息统一编制通报给农牧局进行协同合作、信息交互,同时向社会公众公示不合格信息。
(四)强化监督执法与行刑衔接。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经营活动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通过监督抽检和监督检查发现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农药残留、兽药残留超标和检出违禁物的,特别是涉及行业性问题,依法严惩重处;同时强化行刑衔接,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严禁“以罚代刑”,杜绝“屡罚屡犯”。
(五)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建设。依托自治区“蒙冷链”监管信息化平台、农批市场智慧监管系统、冷库智慧化管理平台,健全食品安全全程追溯管理制度,推动食用农产品安全质量监管工作方式的创新,进一步提高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的工作效率和监管水平。
三、大力开展宣传培训
利用官网、公众号、报刊、广播电台等信息媒体,在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向公众普及食用农产品安全知识、消费提示等信息,发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提升消费者食品安全防范意识,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消费环境。利用微视频、在线培训以及现场宣传培训、查训合一等多种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升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意识和能力。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群众监督,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打造食品安全社会共建共治良好局面。
四、针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议的今后工作措施
食品安全监管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我们的工作还远远达不到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期盼,针对您提出的宝贵建议,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重拳整治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纳入进2025年食品监管重点工作计划,主要工作举措包括:
(一)综合运用市场监管部门“体检式监管服务型执法”、“三书一函”、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行业禁入等措施,深入排查整治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加强食用农产品经营过程管控。
(二)以畜禽肉及肉制品、冷藏冷冻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冷库为重点场所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病死畜禽、掺假冒充、“注水畜禽肉”、“瘦肉精”、农药残留、重金属超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与农业部门协调配合,推动监管关口前移,完善
食用农产品入场前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落实,确保国务院“源头安全才能保证环节安全”要求落地,进一步优化食品安全消费环境。
(四)加大群众及舆情检测反映问题较多、往年抽检不合格率较高的食用农产品开展抽样检测力度,开展“你点我检”、“节日质检”抽检活动,严格检测程序,强化质量控制,规范开展检测,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有效。
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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