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通辽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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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如何划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经营包括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改革了过去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分别发许可证的管理方式,对食品销售者和餐饮服务提供者统一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那么,就需要对食品经营主体的业态和经营项目进行科学合理,符合实际的划分。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的风险程度对食品经营实施分类许可。其中,食品经营主体的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三种业态。

食品销售经营者业态,包括销售食品的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市场内商户、食品贸易商、食品批发商、通过自动售货设备销售食品的经营者、网络食品销售商、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等具体业态。食品销售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利用自动售货设备销售食品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加括号标注。

餐饮服务经营者业态,包括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中型餐馆、小型餐馆、快餐店、饮品店(甜品站)、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具体业态。餐饮服务经营者的具体业态应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单位食堂业态,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工地、社会团体、学校(含托幼机构)、托老机构等食堂,应在主体业态后加括号标注。

对应食品销售经营者业态的经营项目主要有4种: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

对应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两种业态的经营项目主要有6种: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

列入其他类食品销售和其他类食品制售的具体品种应当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执行,并明确标注。具有热、冷、生、固态、液态等多种情形,难以明确归类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最高的情形进行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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