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企业年度报告制度
1.企业年度报告包括哪些内容?其中哪些信息可以选择不公示?
答: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企业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站的名称、网址等信息;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人数、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其中,第(一)(二)(六)项为企业报送年度报告时的信息;其他为企业所报年份12月31日的信息。
企业年度报告内容中的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2.如果企业当年未按期报送年报,是否可以补报?
企业未按期报送年报并公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企业申请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恢复正常记载状态,但是其曾经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记录会保留,归集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一网归集、三方使用”指的是什么?
“一网归集”是指依托企业信用信息一体化网络平台,实现政府部门涉企信息、企业年报和即时公示信息的统一归集、公示。“三方使用”是指服务于企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累自身信用、收获更多信用红利;服务于各级政府部门共享涉企信息、实现工作联动、提升治理水平;服务于社会公众查询判断企业信息和信用状态、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避免交易风险。
4.海关管理企业是指那类企业?
是指在海关注册的报关单位、加工生产企业和有姬税设备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5.市场监管与海关年报“多报合一”改革后'海关管理企业如何报送年报?
海关管理企业不再通过海关相关业务平台报送海关年报,相关个体工商户也不适用纸质年报,改为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报送“多报合一”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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